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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十九)

都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恶之处!

其实,可恶之人反过来,也必有可怜之处啊。

这次把颜欢“招惹”得不得不以官司形式了结的张浩,其实来东莞的时间并不长,却凭着不俗的长相和一张油腔滑调的嘴巴,倒也过得风流快活。

当然,张浩并不是像他自己挂在嘴边所说的“单身”。

非但如此,他在江西滨江的老家的过去还有点不堪回首:一个体弱多年的老婆和一个见了生人屁都不敢放一个的五岁大的儿子。

眼看着老婆的身体状况每况愈下,而已经快到上小学的儿子却是一副胆子小、见人不敢说话甚至没有自我的小孩,张浩也日益烦躁起来。

殊不知,眼前的这一切都是拜他张浩自己所赐。

要是他在滨江能够多挣点钱,他老婆的病也就有了医药保障;要是他不从小就动辄呼来喝去、长大一点却要求极高、稍有差错就拳脚相加地简单粗暴地对待“孤立无助”的儿子,他也不至于这么“六神无主”的。

但是,张浩却不这么想。

张浩觉得这完全是自己的命不好!是自己没用的老婆和小孩拖累了自己。与其日日面对,心烦意乱,不如自己躲得远远地,眼不见心不烦地过个逍遥自在的日子。

正是基于这些事实,所以张浩来东莞的心里一开始就显得很不平衡。

东莞是什么地方?虽然难比深圳,但也算是经济发达地区啊,关键还美女如云啊!所以面对着美女的“诱惑”更是不择手段地设法得到,但从来就没有想去为此负责。

因为他本身就是已婚男士,根本无权向未婚的女孩子“下手”。

张浩输了与颜欢的官司,实际上对于他而言,就是一场“灭顶之灾”!

因为张浩在东莞的工资并不高,五千块还差一点。滨江的家里差不多就得寄过去一半作为老婆、孩子的开支,其余的两千多也勉强够自己的开销。而现在每月却要向颜欢交过去两千,那自己还能剩下什么?基本上连自己的生活费都快要没有了,更不用说以后再拿什么来风流快活了!

所以张浩这次真是“因小失大”,贪恋了校友颜欢的美色,却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二审判决书下来后,张浩一下子就傻了眼。

这以后的日子该怎么过呢。

当然这一切都是“秘密”进行的,对于一直呆在滨江却与张浩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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